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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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发布时间:2018-02-26 09:20 字体:【

  “十三五”时期,是太仓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的关键时期,是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编制好“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对于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太仓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 年)》、《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太仓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太仓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时期,太仓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协调、人大政协监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规划落实的工作合力,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事业迈上了新台阶。

  一是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享受保障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2015年末,全社会妇女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为47.5%,比2010年末增长4.65个百分点;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6.79万人,占比45.3%,与2010年末基本持平;2015年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55%,比省终期目标高出20%。建立苏州市“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8个,市级“巾帼就业创业实践基地”5个;截止2015年底累计为175名妇女发放小贷2062万元。全市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女职工社会保障应享尽享;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人数108815人,覆盖率达99.28%。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100%。

  二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2014年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意见》,结合《苏州市2011~2015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等文件要求,在全市实施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A730培养计划”,为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目标体系。“两代表一委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2015年末,市级女党代表占代表总数21.33%;人大女代表占代表总数27%,女政协委员占委员总数21%;市四套班子配备女领导干部6名。各镇(区)党政领导班子中100%配备了女干部,其中正职干部3名。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6.3%,比“十一五”期末增加3.2%;党政部门中配有女干部的部门的比例71.8%,比“十一五”期末增加12.79%。镇(区)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28.6%,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0.9%;全市村、社区100%配备女委员。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到2015年末,全市女党员占26.5%,比“十一五”期末上升4.5%;2015年新发展女党员占43.8%,高于省市30%的终期目标;公务员中女性占比25%,比“十一五”期末提高5%。

  三是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女性受教育程度全面提高,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平稳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市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为10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70%,比“十一五”期末提高3.92%,女性接受教育的水平与男性基本相同。在全省率先普及了15年教育,教育的各项主要指标均达到了发达国家上世纪90年代末的水平,基本上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被中央教科所授予“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荣誉称号,2013年5月,我市率先成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

  四是妇女卫生保健状况不断改善。积极实施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母婴阳光工程、妇女两癌筛查等政府实事工程,不断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从2010年的96.55%上升到2015年的97.52%;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9.61%,住院分娩率达100%,死亡率为0;妇女病普查率持续保持在95%左右;全面实施《太仓市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截止2015年底,妇女“两癌”查治救助行动共完成筛查228850例,其中2名病患申请到全国“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基金”。2015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85.45岁。

  五是妇女权益保护得到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反家暴告诫制度,出台《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等文件,从源头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借助电台《政务直通车》、电视台《相逢问策》栏目,专题宣传反家暴知识、未保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发挥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庇护所等平台作用,在市公安局设立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专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受理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和举报,在村(社区)设立100个“家庭暴力报警投诉站”,建成以普法教育、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为主要职责的“七夕缘驿站”100个,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心理咨询师团队、巾帼法律顾问团,五年来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受援人数1632件次,对于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100%提供法律援助。

  六是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2015年,我市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3.33%,绿地率40.72%,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4.05平方米。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7.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均为100%。全市统一使用优质饮用水。2011年起全面启动建设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搭建服务妇女儿童新平台,到2015年底全面建成省级妇儿之家13个,苏州市级妇儿之家28个,太仓市级妇儿之家50个。2011年建成市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以“致慧妇女儿童,和谐千万家庭”为宗旨,集科学育儿、亲子活动、优雅女性沙龙和创业就业培训实训四大功能于一体,为广大妇女儿童教育、培训、活动、展示提供了新场所。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各镇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全面建成。  

  五年来,我市妇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态势已初步形成,同时妇儿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容忽视。妇女事业发展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增加;女性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领域需要不断拓宽;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丑恶现象仍然屡有发生,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需要切实加强;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谱写好伟大中国梦的太仓篇章进程中,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推进妇女在身心健康、教育科技、经济参与、政治与社会参与、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优质、平等的发展,妇女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以及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妇女发展水平继续在全省乃至全国保持领先地位,部分重点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

  三、“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身心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户籍)延长。(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2.规划筹建一所独立建制的二级妇幼保健院,建成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分中心。建制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60%。(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3.不发生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4.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提高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降低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5.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保持在95%以上。户籍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6.妇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评价性抽验总体合格率、妇女日用消费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均达95%以上,药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化妆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提升城乡一体“10分钟体育健身圈”内涵,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6个以上,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5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体育局)

  策略措施

  1.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完善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划和建设,规划筹建1所独立建制的二级妇幼保健院。各级政府将妇幼健康工作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等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拓展和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功能,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和妇幼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合理配置妇产科医护人员及床位,提高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推动分级诊疗,确保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分中心,增加三级医院高危孕产妇床位,并加强 MICU 建设工作。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实现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2.提高围孕产期女性保健水平。强化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依法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和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质量。孕产妇保健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全面实施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推进以基层首诊、分级服务、双向转诊、分类管理为原则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健全以院前急救、分级管理、区域联动、快速反应、多学科参与为重点的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宣传普及遗传性疾病的知识,加强遗传咨询,采用携带者筛查等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遗传性疾病儿的出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3.加大妇女常见疾病干预救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提升妇女常见疾病筛查干预能力,在妇女常见疾病普查普治的基础上,实施太仓市妇幼健康工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诊疗、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户籍适龄妇女开展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实现全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全覆盖,并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4.提高女性健康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加大职业安全监管力度,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加强对妇女尤其是青少年女性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对实施人工流产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援助,提高流产后保健服务水平。健全对艾滋病、性病及妇女涉毒的防控体系,落实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政策,强化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干预,开展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5.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提高妇女健身素养。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为青春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及老年期女性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与干预。加大妇女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提高妇女用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6.注重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建立完善机关、企事业、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如职场抑郁、产后抑郁等)的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科学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心理咨询和辅导、情感调适和危机干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2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2.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6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4.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

  高。(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科协)

  策略措施

  1.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继续加大女性“四自”精神的宣传,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推进教育机会公平,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女学生学杂费,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免费接受职业培训。改进和拓展“太仓市民学习在线”网站功能,将其建设成全民教育和全民学习的数字化平台,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提升妇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2.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优秀女性科技人才的宣传,着力培养女学生的科学兴趣和对科学研究职业选择的望愿。加大对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女性参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提供经费和时间保障。政府科技计划立项评审中,适当放宽女性申请者的年龄限制。对由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可适当延长项目执行时间。深入开展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加大妇女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她们的科学素质和就业能力,激励妇女在岗建功成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科协)

  3.提升妇女科学素养。积极建构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现代科技场馆体系建设,创新科普工作手段和方式,加大基层科普公共资源供给,提升科普信息化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科学普及等活动,大力培育巾帼农业科技示范户、巾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妇女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较大幅度提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妇联,市科协)

  (三)经济参与

  主要目标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7%以内。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2.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促进新增女性劳动力就业创业,男女收入比缩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 98%以上。(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女性就业,不得将性别或变相将性别作为录用(聘用)、使用、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

  2.扶持妇女创业就业。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用好女性创业贷款优惠政策,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创业就业。加强各级各类创业就业培训和女大学生职业规划指导,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我市产业结构同步优化。鼓励妇女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电商、微商等网络经济。加大对妇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加大对生育妇女的培训力度,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推进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引导农村妇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保障女职工及外来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和外来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其他妇女组织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保障职业卫生安全,重点做好待孕妇女、孕期妇女劳动保护,减少女性职业病的发生。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签订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四)政治和社会参与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换届时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一定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2.市级党委、政府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人大、政协班子中应配备女干部;乡镇(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至少各配1名女干部,市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数量应有所增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3.镇(区)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达到5%。(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4.市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逐步提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6.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7.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居民)委员会中委员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妇女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妇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3.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女干部培养计划,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兼职聘用等办法,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加强对基层女性人才队伍的培养。进一步发挥女性人才库在荐才、选才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女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4.促进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增加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比例,推动基层妇联主席普遍进“两委”班子。加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发挥基层妇女议事会作用,营造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5.推动妇女参与经营管理。深化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体制机制,结合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女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动更多妇女进入企事业单位管理层,逐步提高管理层的女性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6.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使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项目运作和管理能力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五)文化与传媒

  主要目标

  1.市级主体班、青干班、女干部培训班、媒体从业人员培训班等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或讲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太仓日报社,团市委,市妇联,市广电总台)

  2.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3.市广播电视台设立并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每年创作出版妇女题材的优秀作品,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广电总台,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联)

  4.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5.定期推荐评比“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提高。(责任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策略措施

  1.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纳入各新闻媒体传媒培训中,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媒体,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文广新局)

  2.建立性别平等监管和舆论监督机制。有效运用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妇女先进典型和妇女发展成果的力度,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作品发展及质量提升。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消除性别歧视现象。支持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加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积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成城乡“十分钟文化圈”,完善全民阅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与供给的妇女群众参与机制,加强文化惠民服务与妇女群众需求对接,提升公共文化供给的有效性。至2020年,着力培育20个标准化建设的优秀文化广场,拥有 20个24小时自助图书馆、20个“网上借阅社区投递”服务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4.拓展妇女获得文化服务的渠道。扩大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为妇女获取知识和信息提供条件。鼓励社会机构和企业等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为妇女提供便捷的媒体和通信传播服务。培育发展文化类女性社会组织的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群众性文化团队建设得到加强,让其进一步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妇联)

  5.表彰、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等活动,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基层妇女的比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责任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六)家庭福利

  主要目标

  1.各类文明家庭户数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妇联)

  2.托育公共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3.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4.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策略措施:

  1.弘扬家庭美德。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每三年评选市级文明家庭,每年开展“五好”家庭、书香家庭、最美家庭等特色家庭评选活动,城乡社区每年举办1次以上群众性家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建设新时代的家风文化。对适婚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免费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与家庭责任观。(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妇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2.着力发展托育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建设城乡社区公益普惠性婴幼儿托管或早教服务点,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协助有需要的家庭照料孩子。大力发展课后托管、寒暑托、四点半学校以及其他形式临时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设儿童托管服务。针对新婚夫妇、孕妇开展婚姻家庭、母婴营养健康、亲子教育等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3.深化家庭教育指导。将提升家长素养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中小学家庭教育课程项目,编制《太仓市中小学校家庭教育纲要》,建设太仓中小学家庭教育项目学校,培育太仓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发家庭教育学习资源,建立线上线下互动和积分评价推进的家长成长模式。100%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95%以上的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4.完善家庭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保障生育妇女及男方按规定享受产假、护理假。加大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规范实施生育保险办法,统筹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减轻家庭抚育压力。关注延迟退休政策对女性家庭生活的影响,人性化地设计延迟退休配套措施。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改革,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更多以社区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产品,形成更丰富、更人性、更多元化的现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妇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5.加大对家庭的福利救助力度。落实《太仓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保、低收入、单亲、失独等困境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建立困难家庭咨询政策、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的绿色通道。加强对残疾妇女家庭康复支持。关心农村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女性、老人、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救助保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残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6.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认真落实《太仓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为老年妇女家庭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提高他们享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半失能、失独、空巢和经济困难等老年妇女家庭的服务需求,建立养老服务支援体系。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减轻失能参保人员照护负担。推动建立农村失能、留守、高龄等特殊和困难老年妇女家庭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城乡均等化。到 2020 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妇联,市残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七)政策性别平等评估

  主要目标

  1.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落实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制度,加强性别平等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妇联)

  2.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市妇联)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男女平等的政策体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源头保障妇女权益。(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妇联)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完善政策各环节的性别平等评估程序,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引导妇女有序参与政策制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妇联)

  3.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加大相关部门监察和专项检查、督查力度,对与妇女权益保障关系密切、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法规加大专项检查、督查力度。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及时提出相应对策,推动更好保障妇女权益。(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八)权益保障

  主要目标

  1.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2.强奸、拐卖、组织妇女卖淫案件发生数得到有效控制,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和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100%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3.公共场所普设母乳哺育室,女职工人数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妈妈驿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4.保障妇女财产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各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委农工办,市国土局,市妇联)

  5.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妇女生存环境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城

  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策略措施

  1.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实施。充分发挥检察院、法院、司法、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作用,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发挥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注重运用有关公益机构和社会组织力量,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困难妇女提供专业化的救助和服务。(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2.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和色情陪侍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采取积极措施,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完善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模式,减少女性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3.加强精神残疾妇女的保护。严厉打击对精神残疾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加强精神残疾妇女监护人的监护知识教育,提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加强对精神残疾妇女的社会监控,保护人身安全,严厉打击强奸、诱拐精神残疾妇女的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妇联)

  4.公共场馆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在公共场馆设计、新建、改建、验收时,加强监管,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加强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母乳哺育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特殊生理阶段女性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根据实际人流量,细化、增加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女厕位数量或比例,有计划地推进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改建工作,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5.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严厉打击重婚及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切实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合法配偶权。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继承等家庭财产案件中,充分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的付出、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保障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各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委农工办,市妇联)

  6.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15分钟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圈”。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保障妇女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及社会救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均巩固在99%以上,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稳步提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完善环境监测、健康监测数据库和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构建“10分钟公园绿地服务圈”,持续推进“环保进社区”、村庄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加速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和水源地达标建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比 2015年下降2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无劣Ⅴ类水体。(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8.加强妇女维权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增强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特邀检察员、人民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发挥社会组织、妇女社会工作者和专业人员作用,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

  四、“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重点实事项目

  1.女干部队伍源头建设工程。建好用好女性人才库,进行分层分类动态管理,重视对入库女性人才的培养使用。进一步完善女干部培养教育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女干部培养计划,重视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女干部队伍的培养,壮大女性人才基础。(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母婴关爱工程。公共场所设立母乳哺育室,女职工集中的企业创建“妈妈驿站”。(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妇联、市总工会)

  3.妇幼健康提升工程。规划筹建一所二级妇幼保健院。对全市助产机构分娩的所有新生儿开展29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户籍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全市全覆盖,三年一周期,后续可疑病例的乳腺钼靶、阴道镜、病理检查免费,为所有检查对象统一购买专项保险。(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4.家庭文明建设提速工程。发挥市级家庭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制定市级家庭建设指导大纲,将家庭服务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范畴。培养家庭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深入开展家庭文明理念的社会宣传和公共教育,大力培树良好家风,推进科学家教。成立家庭教育专门指导机构,95%以上的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常态化开展家庭工作志愿者活动和家庭文化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家庭文化艺术节。建立社区家庭综合服务站,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开展公益活动,满足家庭需求。(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妇联)

  5.“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工程。法院、民政、妇联、媒体、社会等方面有效配合,推进“正面价值引导、婚姻经营之道、家庭纠纷调处、离婚危机干预”工作“四到家庭”。在婚姻缔结时依托民政结婚登记平台,宣传正确的婚姻家庭理念,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婚姻存续期依托妇联工作平台,宣传倡导家庭文明,调处家庭纠纷,目标人群工作覆盖率分别达100%、80%;当少数婚姻解体时依托民政离婚登记平台和法院离婚审判平台,推动可劝导婚姻的缓冲劝和、已破裂婚姻的和平分手,目标人群工作覆盖率达80%,有效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法院、市妇联)

  6.女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大力培育发展女性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增强女性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每年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实施女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成长计划,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长效机制,为女性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财政局)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妇女规划》实施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相关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加大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规划的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经费保障。要加强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有人做事,经费保障。

  4.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增强规划实施的责任意识,营造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提高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5.加大推进实事项目建设。注重将妇女儿童的重大问题转化为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项目的比例和份额。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市政府妇儿工委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培训,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完善分性别统计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建立市、镇(区)两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

  3.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达标情况,评判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4.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每年按时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和市统计局报送规划实施的年度统计报表及监测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政府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市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评审。

  六、备注和说明

  太仓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以对照国标、省标、苏州市标,体现太仓质量,坚持实事引领为基准,由于篇幅有限,国家、省、苏州市妇女发展纲要规划的指标并未穷尽,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太仓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的同时,要推动国家、省、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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