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女大学生村官联谊会
发布时间:2010-09-1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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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女大学生“村官”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太仓市女大学生“村官”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太仓市妇女联合会领导下,由在太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自愿联谊的基础上,共同发起成立的群众性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集聚人才、联络交流、扎根基层、共同发展”为工作宗旨,依据本章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为女大学生“村官”群体提供交流平台,促进合作,加强沟通,拓宽思路,整合资源,有效服务女大学生“村官”的个人发展,构筑农村人才新高地,引导带动全市女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第一线干事创业,成长成才。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组织会员开展各类联谊、沙龙活动,增进会员间的友谊、沟通和交流,促进会员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联合各有关部门为会员提供各类培训考察、参观、学习、研修的机会,帮助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会员提供有关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相关方面的信息;为会员扩大社会交往范围提供机会,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向有关组织举荐会员,为会员个人发展提供帮助。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以个人会员为主体。
第七条 会员必须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无违法乱纪行为。
第八条 会员一般由省、苏州市、太仓市选派的到村任职的女性高校毕业生组成。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可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4、会员有优先参与妇联组织提供的各类技术业务培训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
2、配合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本会所开展的各项活动;
3、自觉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工作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市妇联审查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由女大学生村官担任。正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本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于:
1、社会各界的资助;
2、会员所在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须加强经费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到事务公开、透明,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太仓市妇女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太仓市女大学生“村官”联谊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市妇联批准后生效。